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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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com线路检测   2015-04-22     作者:

双辽市农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拟订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及其综合协调。 

  (二)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及实施工作。 

  (三)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和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七)承担全市农药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贯彻落实省、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制定我市有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域外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农业农村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物;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制定;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业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内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要决议的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信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研究拟定信访工作制度和意见;负责系统内信访人员具体接待、答复工作;负责与相关领导、相关科室衔接信访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信访案件受理、处理意见。 

  (二)计划财务科 

  指导全市农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农业资金的计划、预算、使用、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及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决算的编报、汇总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和各项资金的管理、协调;负责二级拨款单位具体事项;指导直属单位会计业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农业内部审计,承办农业财务统计等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称、工考晋级、工伤评残、复转军人安置、机关公务员管理、系统职工招录和调转;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四)法规科 

  负责全市农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市场信息科(绿色食品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内外贸易和订单、展会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工作;协调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委托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认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认证和年度抽检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标准化推广的其它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教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报批及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办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教育工作。 

  (七)农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并制订适合我市的实施方案;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发布农情信息,引导农业结构调整。负责系统内农业建设项目立项,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园艺特产科 

  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园艺特产业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九)企业管理科 

  指导企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惠及农工的政策,引导农工再就业,指导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企业项目审核申报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农村政策调研科 

  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有关重大战略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及试点有关工作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产业政策的调查研究,对农业产业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贯彻落实《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制定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农业生态环境发展规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党委办公室 

  负责农业系统党建工作,提出党建工作规划建议;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考核、任免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治理、计划生育和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王金英) [纠错]